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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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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桂林洋经济开发区丰群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 更新于: 2016-10-08 16:29:59  浏览次数: 4136  信息来源: 海南省桂林洋热带农业公园有限公司

  •     《桂林洋经济开发区丰群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已接近尾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及评价结论等基本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规定,对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桂林洋经济开发区丰群路建设工程
        项目地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农业公园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内容与规模:桂林洋经济开发区丰群路建设工程,全长约1.417公里,起点与夏云路相交,终点处于兴洋大道相交。道路总长1.417公里,道路路基规划红线宽度30米,机动车道为双向四车道。道路沿线布设相关雨水、污水、照明等市政管线。
        桂林洋经济开发区丰群路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约为9006.51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补偿费),其中,第一部分建安工程费7437.72万元,其第二部分费用为901.64万元,预备费667.15 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
        ① 废水:施工期废水污染源主要来自地表径流泥浆水、建筑施工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② 废气:项目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施工扬尘、沥青烟气污染、车辆尾气,表现为局部污染,无组织排放。
        ③ 噪声:施工期噪声源为机械设备噪声和交通噪声。
        ④ 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主要是弃土弃渣以及拆除建筑垃圾。
        ⑤ 生态环境: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体现在施工临时占地、永久占地,对现有植被影响以及施工期对现有城市景观的破坏产生的影响。
        ⑥ 社会影响:本项目施工期对当地交通的影响主要是增加临近街区车流量,此外运输车辆如不能很好的密封遮盖,则倾撒在路面的灰土、物料等都会给道路路口造成影响。
        (2)营运期
        ①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营运期主要水污染源为降雨冲刷路面产生的路面径流。
        ②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营运期主要大气污染来自车辆运行时产生的汽车尾气和交通运输过程产生的路面扬尘。
        ③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车辆行驶产生的交通噪声是本项目营运期的主要污染源。
        ④固体废弃物评价结论:营运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运输车辆撒落的运载物、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装载的货物及行人丢弃的垃圾等,沿道路呈线性分布,所产生的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
        ① 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区及周围根据地形设置排水沟、沉淀池等,收集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收集雨水经沉淀后排放,并在土堆和粉质建筑材料堆场周围设置挡土墙、排水沟等。设置生态公厕或就近利用区域现有的卫生设施。
        ② 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经常洒水等防护措施,运输筑路材料的车辆加盖棚布等措施,可有效控制其不利影响。
        ③ 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对道路沿线环境敏感目标的路段内禁止在22:00-06:00 和12:00-14:00 时段内高噪声施工作业和运输材料。还应加强对对各声源设备加强管理,采取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不能同时施工,在产噪设备附近设置移动式隔声屏,此外强噪声设备应避免在居民住户休息时段操作。
        ④ 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弃土方以及拆除建筑垃圾一起运至临时弃渣场,再运往海口市环卫局渣土所规定的地点进行填埋处理,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办理相关倾倒手续。
        ⑤ 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避开暴雨季节进行大规模土石方开挖与回填,避免雨水对地表土壤的冲刷和破坏,结合地形在施工场区内和周围设置排水沟、沉淀池等使雨水经过沉淀后排放,减少水土流失。对弃渣应及时清运。
        (2)营运期
        ① 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环卫部门增强路面保洁工作。
        ② 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减少塞车现象。保持路面清洁,减少车辆运输扬尘产生量。
        ③ 营运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通过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在重要敏感点附近路段两端设置限速、禁鸣标志等。经常维持道路路面的平整度,对受影响的的居民点通过限速,道路沿线做好绿化设计,重点增强绿化降噪效果。
        ④ 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对于营运期道路的维护和管理人员,应加强其环境意识教育,认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对道路绿化及各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严格监督。
        ⑤ 营运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绿化植物的管理与养护,保证成活率。认真贯彻执行项目水保方案中提出的各项水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沿线城镇规划、符合相关环境保护规划。同时本工程在建设期和运营期会对周围环境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大气、声环境、水土流失等方面的影响可以通过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得到削减,其对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环保的角度来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①查阅方式:公众到海南省桂林洋热带农业公园有限公司、深圳市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查阅索取。
        ②查阅期限:本公告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
        (2)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①索取方式: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海南省桂林洋热带农业公园有限公司或环评单位深圳市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索取。
        ②索取期限:本公告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后10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区附近可能受影响的民众,本市各机关、团体、个人。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本项目区域目前环境状况,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②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产生何种影响?该影响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
        ③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实施。④对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⑤其它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起止时间
        公众在公告期限内请填表并将主要意见及理由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有关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海南省桂林洋热带农业公园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898-36689279         联系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灵桂大道327号办公二楼
        评价单位:深圳市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宛工           联系电话:13570303167      传真:0755-25569417      E-mail:45890700 @qq.com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红桂一街环保局50号大院3栋107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有环境保护方面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


                                                        海南省桂林洋热带农业公园有限公司
                                                           深圳市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