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省外肉用活体动物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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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2016-02-24 11:22:46 浏览次数: 5599 信息来源: 海南省农业厅兽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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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农字[2016]9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偷运、经营省外肉用活体动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海南无疫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通告如下:
一、继续停止输入省外牛、羊、猪、禽类等肉用活体动物,暂停输入省外禽类种苗(包括种用、非种用的雏禽),鼓励依法输入省外冰鲜或冷冻牛肉、羊肉等动物产品。
二、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重点加强对偷运省外活羊、活牛等肉用活体动物和对超市、农贸市场、肉类经营店、冻库涉嫌经营省外未依法获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羊肉、牛肉等违禁肉类产品的违法行为,以及餐饮单位经营无购物凭证及购进记录的羊肉、牛肉等肉类产品的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和监督执法。
三、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对涉案动物和动物产品一律依法没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四、将省农业厅动物卫生监督举报电话统一到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实行举报奖励制度。欢迎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发现涉嫌偷运或经营省外活体牛、活体羊等肉用活体动物及其肉产品违法行为的,请立即拨打12331举报。一经查实,依据《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