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农业厅 关于印发全面开展饲料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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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2015-09-17 09:39:20 浏览次数: 5363 信息来源: 海南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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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畜牧兽医局,厅属有关单位,各饲料生产企业:
近期,全国各地相继发生了天津“8.12”大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8.12”大爆炸重大安全事故中“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重要批示精神,做好饲料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工作,强化安全制度措施落实,确保全省饲料企业生产安全,根据《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安委[2015]6号)要求和省农业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省农业厅决定在2015年8月至12底对全省饲料行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全面开展饲料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海南省农业厅
2015年9月2日
全面开展饲料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
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和《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安委[2015]6号)及省农业厅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全省饲料行业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增强生产主体安全意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推进依法治安,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加强源头治理,有效防范饲料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省饲料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推动海南养殖业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物质支撑。
二、主要内容和职责分工
(一)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坚持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省农业厅组织安全生产大督查,各市县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饲料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生产企业单位组织安全生产大自查。
1、检查对象
全省范围内饲料生产企业和自配料养殖企业。
2、检查重点
突出海口、澄迈、文昌等市县配合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单一饲料生产企业以及全省大中型自配料养殖企业。
3、检查内容
(1)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五级五覆盖”、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推进重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加强监管执法情况。
(3)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设施、用电设备、高温高压机器、粉尘防爆器械、危险化学品存储等建设情况。
(4)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应急预案管理,落实台风、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二)深入开展饲料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
在去年开展饲料企业粉尘防爆大检查基础上,结合实际,继续深化饲料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
(1)清查饲料生产车间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作业。
(2)清查生产除尘系统是按防爆标准设计、安装和使用,除尘系统是否按规定设置泄爆装置,企业是否建立粉尘清扫制度,是否按规定对车间现场的粉尘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理。
(3)清查厂区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消防通道、灭火器等是否合理配备,状态是否良好,作业场所是否严禁烟火等。
(4)清查厂区是否按规定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是否配安装了防雷设施。
(5)清查企业所用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求,布置于粉尘爆炸性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及用电设备是否装设短路、过负载保护,锅炉等高温高压设备有无落实年检,状态是否良好。
(6)清查企业是否对安全监管人员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培训,相关人员是否掌握相关防范粉尘事故的相关规定和技能。
(7)清查辖区内有无非法饲料生产企业。
三、工作安排和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8月25日-9月30日)
1、各级饲料行业管理部门、饲料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精心部署,深入动员,层层落实。
2、各饲料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自查自改,对照检查内容和有关规定、标准、规范,全面深入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各市县畜牧兽医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对辖区内所有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全面排查隐患,促进整改工作落实。
4、省农业厅组织专家检查组开展全省饲料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集中清理(10月1日-11月30日)
1、各市县要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清理,依法停产整顿严重违规违章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消除安全隐患。
2、要加强监督促检查,开展暗查暗访,推动安全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整改提高(12月1日-12月31日)
1、各市县对重点饲料企业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逐一复查。
2、各市县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省农业厅组织对各市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四、有关要求
各市县、各饲料企业要把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周密安排部署,认真抓紧抓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县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明确责任,严格执法。各市县要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对非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检查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坚决从严查处。
(三)狠抓落实,自查自改。各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彻底全覆盖的自查自纠;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格细致地检查易发事故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四)注重宣传,加强引导。充分利用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警示教育。
(五)加强总结,及时报送。各市县、各企业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并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分别于2015年9月30日和12月10日前报送省农业厅饲料兽药管理处。
联系人:黄云青,龚敏;联系电话:65350395(传真)。